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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車禍 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

全國警察機關現行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雖是產險業者理賠的重要依據,但因涉及肇事責任研判,有適法性爭議;警政署決定下月起取消初判表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但仍會列明當事人「違規事實」,避免訴訟和理賠紛爭。

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已施行十年,常作為保險理賠依據;因時空環境改變,適法性屢遭學者、民眾質疑,且增加員警工作負擔;警政署先前開會討論,打算不再提供初判表,但引發產險業者恐慌,金管會也來函希望維持現行機制。

警政署經與相關單位開會研議,最後雖同意維持提供初判表,但決定把原有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取消,不再為肇事責任背書,但仍會列明當事人的「違規事實」。

警政署強調,根據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本就無權判定肇事原因、責任歸屬,初判表在法律上也不具公證力,應該不能作為保險理賠、調解、法院判決使用。

警政署認為,如果初判表研判的肇事原因與鑑定機關結果不同,不但會傷害政府公信力,也會衍生質疑警察處理不公的爭議,傷害警察形象。警察回歸現場勘察、蒐證等分內工作,肇事責任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民間信貸房貸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根據法院判決。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車禍-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184700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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